照明種類
1 工作場所均應設置正常照明。
2 工作場所下列情況應設置應急照明:
1)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,需確保正常工作或活動繼續(xù)技能型的場所,應設置備用照明;
2) 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,需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的場所,應設置安全照明;
3)正常照明因故障熄滅后,需確保人員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,應設置疏散照明。
3 大面積場所宜設置值班照明。
4 有境界任務的場所,應根據(jù)警戒范圍的要求設置警衛(wèi)照明。
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,構(gòu)筑物上,應根據(jù)剛性要求設置障礙照明。
光源選擇
1 在潮濕的場所,應采用相應防護等級的防水燈具或帶水燈頭的開敞式燈具;
2 字腐蝕性氣體或爭氣的場所,宜采用防腐蝕密閉式燈具。弱采用開敞式燈具,各部分應有防腐蝕或防水措施;
3 在高溫場所,宜采用散熱性能好,耐高溫的燈具;
4 在有塵埃的場所,應按防塵的響應防護等級選擇適宜的燈具;
5 在裝有鍛錘、大型橋式吊車等振動、擺動較大場所使用的燈具,應有防振和防脫落措施;
6 在易受機械損傷、光源自行脫落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財務損失的場所使用的燈具,應有防護措施;
7 在有爆炸或火災危險場所使用的燈具,應符合國家現(xiàn)行相關(guān)標準和規(guī)范的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;